您身边的认证专家,可信赖的合作伙伴
天明认证
3月14日,河南银保监局、河南省科技厅、河南省工信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郑州中心支行等6部门印发《河南银行业保险业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分别从明确服务重点、健全体系机制、创新特色产品、强化联动合作等六个方面提出20条措施,引导金融机构进一步支持河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带动更多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
意见提出,力争到2025年,对全省各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金融服务覆盖率达到100%,对单项冠军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授信合作与保险保障100%覆盖。
明确重点服务客户
意见指出,各银行保险机构要将我省单项冠军企业、国家级“小巨人”企业和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作为重点支持对象,助推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成长为国内市场领先的“小巨人”企业,助推“小巨人”企业成长为国际市场领先的单项冠军企业;要将创新型中小企业和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作为拓宽客户基础的重要来源,加大跟踪营销和培育辅导力度,推动企业提质升级。建立健全“白名单”制度,强化金融便利服务,原则上,单项冠军企业、国家级“小巨人”企业和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均应纳入“白名单”。
要建立“金融服务专员制”,安排专人重点做好单项冠军企业、国家级“小巨人”企业和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日常贴身服务,快速响应金融服务需求。要建立行(司)高管或相关部门负责人分层级定期走访机制,定期深入企业开展服务跟踪后评价,动态调整金融服务举措。要建立常态化银企对接机制,参与或组织线上线下银企对接活动,组织开展拓客营销竞赛,进一步密切银企关系,提升金融服务深度广度。
完善“专精特新”服务体系机制
各银行业机构要将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纳入优先支持领域,在信贷规模上优先保障,确保信贷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整体增速、有信贷余额户数不低于上年末水平。
要完善利率定价机制,疏通内部利率传导机制,用足用活央行直达货币政策工具和专项再贷款等优惠资金,对于纳入普惠贷款统计范围的“专精特新”小微企业新发放贷款,要执行普惠贷款内部资金转移价格优惠政策。
要开辟授信审批绿色通道,针对“白名单”内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授信需求,要适当简化程序,探索运用信贷工厂、集中作业、前置审批、专人专审等模式,实现即报即审,提高审批效率。
创新“专精特新”特色金融服务
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推出“专精特新贷”,满足企业日常资金周转、科技研发、技术改造、成果转化、购置固定资产等经营活动以及不同阶段的资金需求。基于企业固定资产购建或技术升级改造需求等,研发提供“厂房贷”“技改贷”等中长期项目融资或融资租赁服务。
要创新采用数字供应链产品及数字信用凭据等工具,有序发展面向上下游企业的应收账款、预付款、票据、存货、仓单等质押融资业务,以及保函、信用证、资金监管等多样化金融服务,培育小微企业客户集群,支持其融入行业龙头企业供应链创新链。
鼓励省内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以及具备条件的法人银行业机构,在政策允许的前提下,提供“商行+投行”的跨市场服务,依托总行综合金融服务能力和服务体系,加强与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各级政府产业引导基金、创业投资基金、风险投资机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等协同合作,甄选创投机构已投资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探索开展基于“贷款+可转债/可认股选择权”模式的投贷联动业务,为优质项目提供信贷资金支持。
要抓住北京证券交易所成立带来的业务机遇,联动优质券商,为企业提供上市顾问、IPO保荐承销、募集资金监管等金融市场服务。要充分发挥承投联动优势,为企业提供债券承销、债务融资工具、并购贷款等融资支持,拓展企业债务融资产品服务体系。
各保险公司要围绕企业融资、科技研发、成果转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等领域创新风险,积极推出“专精特新险”,为企业提供信用保证保险等产品服务。
附指导意见全文:
关于河南银行业保险业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各银保监分局(含济源监管组),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和省直管县(市)科技、工信、财政、地方金融主管部门,各市人行中心支行,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河南省分行,各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郑州分行,河南省联社,中原银行、郑州银行,郑州辖区各村镇银行,中原农险,各省级保险分公司: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是创新的生力军,在加快解决“卡脖子”难题和“固链、补链、强链”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的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我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锚定“两个确保”,全面实施“十大战略”要求,引导金融机构进一步支持我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带动更多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精神,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充分发挥银行业保险业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积极作用,促进中小企业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及新颖化发展道路,融入供应链、创新链、价值链,助力实现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
(二)基本原则
——坚持精准服务。尊重科学和产业发展规律,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重点支持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政策方向,坚持专业化发展战略、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研发投入、重视并实施长期发展战略、具有一定的示范推广价值的产业链链条企业。
——坚持改革创新。以促进经济结构优化调整,推动金融机构深化改革转型,通过助力产业链“补短板”“锻长板”,引导金融机构转思路、建机制、创特色、树品牌,锚定全省发展战略,打造有效服务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金融载体。
——坚持统筹协调。充分调动政府、企业、市场等各方面积极性,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相互补充,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共同发力,银行、保险、信托和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各司其职,加强协同,形成支持“专精特新”的强大合力。
——坚持审慎包容。统筹发展与安全,鼓励基于企业需求依法依规开展金融创新。完善风险控制机制,设置适当的风险容忍度和差异化监管安排,积极运用多层次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构建“专精特新”金融服务长效机制。
(三)工作目标。紧跟全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规划,加大金融服务保障力度,力争到2025年,对全省各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金融服务覆盖率达到100%,对单项冠军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授信合作与保险保障100%覆盖。各银行保险机构建立起战略目标清晰、服务体系健全、体制机制完备、特色产品突出的“专精特新”金融服务格局,为推动全省创新驱动战略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撑。
二、明确“专精特新”金融服务重点
(四)明确重点服务客户。各银行保险机构要围绕国家和河南省优质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强化分层分类服务。其中,要将我省单项冠军企业、国家级“小巨人”企业和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作为重点支持对象,助推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成长为国内市场领先的“小巨人”企业,助推“小巨人”企业成长为国际市场领先的单项冠军企业;要将创新型中小企业和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作为拓宽客户基础的重要来源,加大跟踪营销和培育辅导力度,推动企业提质升级。要密切对接省市工信部门,及时获取更新“专精特新”“小巨人”等企业名单,结合本行风险偏好,优势特长等,建立健全“白名单”制度,强化金融便利服务,原则上,单项冠军企业、国家级“小巨人”企业和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均应纳入“白名单”。
(五)聚焦重点支持领域。根据国家政策导向,要重点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加大创新投入,推动关键技术创新和核心成果产业化,高质量服务工业“四基”领域,以及制造强国战略明确的十大重点产业领域“补短板”“锻长板”。要支持企业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和竞争力,联动服务重点行业龙头企业及其上下游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围绕产业链开展关键基础技术和产品的产业化攻关,推动产业链补链延链固链。要支持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充分发挥金融科技优势,将数字化产品、服务和平台嵌入到企业的生产制造、财务管理、销售采购、品牌推广等环节,推动企业业务系统向云端迁移。
(六)建立重点工作机制。要建立工作推动机制,各行(司)要成立由单位分管负责人任组长,供应链、普惠、投行、零售等相关条线部门负责人为小组成员的专项工作组,负责制定工作目标、把牢工作方向、抓好工作落实。要建立“金融服务专员制”,安排专人重点做好单项冠军企业、国家级“小巨人”企业和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日常贴身服务,快速响应金融服务需求。要建立行(司)高管或相关部门负责人分层级定期走访机制,定期深入企业开展服务跟踪后评价,动态调整金融服务举措。要建立常态化银企对接机制,参与或组织线上线下银企对接活动,组织开展拓客营销竞赛,进一步密切银企关系,提升金融服务深度广度。
三、完善“专精特新”服务体系机制
(七)发挥差异化金融服务优势。开发银行要加强对国家级“小巨人”企业和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重点支持,在业务范围内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提供金融支持;进出口银行、出口信用保险要发挥外向金融引领作用,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出海”,助力提高产品出口竞争力;大型银行和股份制银行要充分利用总部集团内部牌照多元、产品多样的优势,为企业提供包括信贷、金融租赁、债券承销、股权投资等在内的立体化金融服务。地方法人银行要深入细分行业和具体领域,紧盯企业需求,加大银政合作,综合运用知识产权融资、弱担保及信用类融资、风险分担与补偿类融资等多种方式提升服务覆盖面,将融资服务做专做精做出品牌。非银机构要发挥各自专业特色优势,围绕股权融资、设备租赁服务等,探索加大支持力度。各保险公司要着力拓展保险种类,依托总公司为企业提供全流程、全覆盖的综合保险服务方案。
(八)完善专项资源配置机制。各银行业机构要将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纳入优先支持领域,在信贷规模上优先保障,确保信贷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整体增速、有信贷余额户数不低于上年末水平。要加强内部各相关条线资源统筹,及时满足企业支付结算、并购贷款、债券承销、股权融资、财富管理、个人金融等综合化金融服务需求。要完善利率定价机制,疏通内部利率传导机制,用足用活央行直达货币政策工具和专项再贷款等优惠资金,对于纳入普惠贷款统计范围的“专精特新”小微企业新发放贷款,要执行普惠贷款内部资金转移价格优惠政策;对于未纳入普惠贷款统计范围的“专精特新”制造业企业新发放贷款,要执行制造业贷款内部资金转移价格优惠政策。要落实服务价格管理要求,规范服务收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要加强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打造既懂金融又懂产业、既懂信贷服务又懂综合金融服务的复合型人才队伍,充实到前中后台,提升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能力。各保险公司对于“专精特新”企业的理赔申请,要做到快理快赔,优先赔付。
(九)建立专项审批风控机制。针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研发投入规模大、盈利周期长、技术迭代快等特点,各银行业机构要革新风控和信贷评审理念,从传统的紧盯财务报表的审贷模式,向判断企业成长性的审贷模式转型,加强对行业成长性、企业核心竞争力、创始人团队专业能力、主营业务发展可持续性的关注和研究,以及对行业整体与企业个体综合研判。要开辟授信审批绿色通道,针对“白名单”内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授信需求,要适当简化程序,探索运用信贷工厂、集中作业、前置审批、专人专审等模式,实现即报即审,提高审批效率。要密切关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资质条件和优惠政策的变化情况,对出现经营严重下滑等风险信号的客户,要及时采取增加担保、提前还款等措施,切实防范风险。
(十)健全专项考核激励机制。各银行业机构要逐步探索建立单独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金融考核办法,结合区域特点,将信贷投放、客户覆盖、信用贷款、中长期贷款、续贷和首贷等逐步纳入考核指标体系,并适当提高“专精特新”指标在总体考核中的权重。要建立并落实“专精特新”授信尽职免责制度和容错纠错机制,明确对分支机构和基层人员的尽职免责认定标准和免责条件,将授信尽职免责与不良贷款容忍制度有机结合,对分支机构可执行差别化的容忍度,对不良贷款率未超出容忍度标准的分支机构,在无违反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行为的前提下,可对分支机构负责人、相关业务部门和从业人员免于追责,鼓励通过依法合规的核销、转让等方式,加大对科技型企业不良贷款的处置力度。要适当安排专项激励费用补贴、适当下调利润考核要求、加大不良贷款核销力度,提升基层“敢贷、愿贷”积极性。
四、创新“专精特新”特色金融服务
(十一)开展专业化信贷服务。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推出“专精特新贷”,满足企业日常资金周转、科技研发、技术改造、成果转化、购置固定资产等经营活动以及不同阶段的资金需求。针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经营发展稳健、主营业务突出等优势,大力发展基于企业结算、纳税、用工、用地、进出口贸易等信息的信用融资,不断提升信用贷款占比;将企业所拥有的核心知识产权、核心专业设备、人才数量等级等纳入授信评价标准,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核心专业设备抵押贷款和科技人才信用贷款,力争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年累放户数、年累放金额持续合理增长;基于企业固定资产购建或技术升级改造需求等,研发提供“厂房贷”“技改贷”等中长期项目融资或融资租赁服务;充分利用省市科技风险补偿资金,积极联动科技主管部门、专业评估机构等,参与发放“科技贷”等风险分担与补偿类贷款。针对企业贷款到期后仍有融资需求,又临时存在资金困难的“专精特新”类企业,积极开发“接力贷”“年审贷”等续贷产品或还款期限灵活的“循环贷”产品。围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股东、高管、骨干员工等零售金融需求,提供消费信贷、信用卡、理财、私人银行等多样化金融产品。
(十二)发展供应链金融服务。各银行业机构要牢牢把握“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增强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可控能力中的中坚作用,积极发展供应链金融,支持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鼓励加强对重点产业的运作模式、运营规律的深入研究和及时跟踪,深化与重点行业核心企业的战略合作,共同搭建供应链金融平台,依托合同订单、资金流信息、物流信息等数据,“一企一策”制定覆盖上下游企业的综合金融服务方案,提高产融双方系统对接效率。要创新采用数字供应链产品及数字信用凭据等工具,有序发展面向上下游企业的应收账款、预付款、票据、存货、仓单等质押融资业务,以及保函、信用证、资金监管等多样化金融服务,培育小微企业客户集群,支持其融入行业龙头企业供应链创新链。要顺应“专精特新”集聚发展的潮流,支持地方打造一批“专精特新”特色园区,充分利用园区了解客户、依托政府、规模集中、要素集聚的优势,探索推动“专精特新”园区贷,为企业提供更加直接和准确的支持。
(十三)深化跨市场金融服务。针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成长性较强的特点,鼓励省内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以及具备条件的法人银行业机构,在政策允许的前提下,提供“商行+投行”的跨市场服务,依托总行综合金融服务能力和服务体系,加强与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各级政府产业引导基金、创业投资基金、风险投资机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等协同合作,甄选创投机构已投资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探索开展基于“贷款+可转债/可认股选择权”模式的投贷联动业务,为优质项目提供信贷资金支持。要发挥商业银行客户资源优势,为创投机构、股权投资基金等提供项目导入和投资推荐服务,帮助企业开展直接融资,支持驻豫分支机构加大系统内部协调力度,通过银行总行具有投资功能的子公司、保险总公司等,为省内“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股权融资,或者通过资管产品依法投资企业权益类资产。要抓住北京证券交易所成立带来的业务机遇,联动优质券商,为企业提供上市顾问、IPO保荐承销、募集资金监管等金融市场服务。要充分发挥承投联动优势,为企业提供债券承销、债务融资工具、并购贷款等融资支持,拓展企业债务融资产品服务体系。
(十四)创新特色化保险服务。各保险公司要围绕企业融资、科技研发、成果转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等领域创新风险,积极推出“专精特新险”,为企业提供信用保证保险等产品服务。支持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和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鼓励加快知识产权保险布局,加速知识产权执行险、知识产权侵权责任险、知识产权被侵权损失险落地应用。鼓励通过承保大型商业保险和统括保单方式,为企业提供跨区域保险保障。聚焦战略科技人才、科技领军人才等,提供职业责任、人身意外、健康养老等保险保障服务。
五、强化“专精特新”服务合作联动
(十五)完善“银政企”对接机制。各银行保险机构要深化与政府主管部门合作,以签订助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政银战略合作协议为契机,建立针对“专精特新”工作的定期沟通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掌握最新政策导向。要主动融入省市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强化与省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等合作,拓宽获客渠道,提升对接效率。要坚持“融资”与“融智”相结合,积极参与“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与扶持工作,在行(司)内组建“专精特新”专属金融服务顾问队伍,深入研究细分领域市场格局和发展趋势,熟练掌握“贷、保、债、股、租”等产品业务,紧密结合企业发展需要,及时为企业提供财务、经管、金融、法律等多方面咨询顾问服务。
(十六)健全风险分担补偿机制。各银行业机构要积极开展针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融资增信合作,用足用好各地政府贴息机制、产业引导基金、风险补偿金、风险缓释资金池等财政支持政策,加强与中原再担保集团及各融资担保机构合作,充分发挥融资担保增信分险作用,有效提升企业融资可得性。要深化“政银保”合作,充分利用三方风险共担机制和政府超赔补贴机制,加强融资支持。银行业机构要加强与保险公司的客户数据信息互通互联,将信用保证保险,以及各类面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财产险、人身险等作为风险缓释手段,弱化融资担保要求,降低企业融资门槛。
(十七)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各银行保险机构要以国家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为契机,以数字化转型为依托,积极联动省金融服务共享平台、“银税互动”平台、“信豫融”平台及知识产权质押信息平台等,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和市场定位,充分利用掌握的行内客户信息,以及纳税、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缴纳、进出口、水电气、不动产、知识产权、科技研发等外部信息资源,实现对“专精特新”中小微企业的精准“画像”,推动开发完善信用评价模型,创新优化信贷保险产品,促进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各银行保险机构要主动向政府部门反映数据需求,助力政府更大维度整合各职能部门全量涉企信用、信息数据,提高数据标准化、集约化水平。
六、加强组织保障
(十八)压实工作责任。银行保险机构要紧盯工作目标落实、体制机制建设、产品服务创新等,压实落实各级主体责任,通过组织开展“专精特新”服务走访年、服务提升年等专项活动,在全行(司)、全社会营造金融支持“专精特新”、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等浓厚氛围。各银保监分局要加强与地方政府各相关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完善政策环境,大力推进银企对接、服务进园区等活动,督导辖内机构切实加大“专精特新”金融支持力度。
(十九)加强监管引导。各级监管部门要根据被监管机构的金融功能和市场定位等因素,结合本地产业发展特点和实际,实行差异化监管,科学确定发展目标和监管要求,探索建立金融支持“专精特新”的统计监测和通报评价机制,对于支持力度不足的机构,要加强监管提示、约谈、督导,推动其加快整改提升,对支持成效突出的机构,可在风险容忍、监管评价、评先评优等方面予以适当倾斜支持。
(二十)加强经验交流。各级监管部门、银行业协会、保险业协会要及时总结工作成效,注重发掘先进典型,可探索建立“轮值培训”制度,选取辖内标杆机构,定期面向全辖机构开展培训讲座,形成以点带面、比学赶帮的示范效应,同时,要注重研究吸纳相关工作意见和政策建议,及时调整监管政策和要求。各银行保险机构要注重总结工作中形成的先进做法和典型案例,及时报送河南银保监局,我局将适时组织推广。
天明质量认证咨询有限公司
电话:0371-63605113 , 15093271888
电话:0371-63765852 , 15837180118
邮箱:iso66@163.com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东风路和丰庆路交汇处瀚海海尚B座10层
天明质量认证咨询有限公司 ©豫ICP备12024804号-3
友情链接:国家认证监委 认证认可信息查询平台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ISO9001认证 ISO9000 质量认证 ISO认证 免费下载
推荐业务: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20000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诚信管理体系认证,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AAA信用评级,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售后服务体系认证,HSE认证,SA8000社会责任体系认证,16949汽车管理体系认证
本网站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