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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支持中小企业纾困若干政策措施
来源: | 作者:ISO9001认证 | 发布时间: 2022-02-22 | 1181 次浏览 | 分享到:

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生力军。近期,受国内外错综复杂经济形势、新冠疫情多点散发、原材料价格上涨等不利因素制约,中小企业发展面临不少困难。为进一步加大助企纾困力度,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日前,许昌市出台《许昌市支持中小企业纾困若干政策措施》,全力帮助遇到困难的中小企业渡过难关。

 

  据了解,《许昌市支持中小企业纾困若干政策措施》共分为8部分,出台了25条具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具体包括什么内容?哪些企业可以享受?对于这些问题,本文为您详细解读。

 

  加大财税支持力度

 

  落实税收优惠方面,全面落实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阶段性减免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技术类)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20221231日前,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给予房租支持方面,对承租国有房屋的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在疫情管控期间(自沿街门店暂停营业之日至恢复经营活动之日,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为准)免收房租;转租、分租国有房屋的,要确保免租惠及最终承租人。

 

  减轻企业负担方面,严格执行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停征、免征、降低标准等政策;强化违规涉企收费整治,加强涉企收费监管。

 

  健全涉企资金拨付督导机制方面,夯实涉企资金拨付主体责任,分类制定拨付机制,加快涉企资金拨付;建立督导机制,加强对涉企资金拨付监督检查。

 

  强化金融信贷支持

 

  缓解中小企业还款压力方面,支持生产经营暂时面临困难但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中小企业,以及劳动力密集、社会效益高的民生领域服务性中小企业申请使用市级应急周转资金;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鼓励金融机构开展贷款展期业务和无还本续贷业务,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

 

  加大信贷投放力度方面,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放的普惠小微贷款,按照余额增量的1%提供资金,引导金融机构增加普惠小微贷款投放,降低综合融资成本,加强流动资金贷款支持等。

 

  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增信作用方面,加快推进市级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组建设立;全面落实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政策,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做好受困中小企业续贷续保工作,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逐步将支农支小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放宽反担保要求,降低企业融资门槛。

 

  加强政银企对接方面,依托省金融服务共享平台开展常态化线上银企对接;深入推进“信易贷”新型融资模式,建立中小微企业信用融资绿色通道和“信易贷”白名单,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开发“信易贷”产品和服务,扩大中小企业信用贷款规模。

 

  加强生产要素保障

 

  加强用电保障方面,合理安排错峰用电,保障中小企业尤其是制造业、劳动密集型服务业中小企业的能源安全稳定供应;全面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为暂无法参与市场交易的中小企业用户提供代理购电服务。

 

  加强运输服务方面,落实好大宗商品仓储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物流领域税费优惠政策,推动实施高速公路通行费差异化收费政策,进一步降低企业物流成本。

 

  缓解原材料成本上涨压力方面,加强大宗商品价格监测预警,强化市场调节,积极开展反不正当竞争执法行动;支持行业协会通过组织大宗集中采购方式降低原材料成本。

 

  强化用地保障方面,稳步推进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实行“标准地+代办制”“标准地+告知承诺制”审批模式,实现“拿地即开工”;鼓励采取先租后让、租让结合、长期租赁方式使用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现有工业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支持小微企业入驻创新创业载体,落实好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支持稳岗扩岗

 

  落实稳岗扩岗政策方面,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毕业年度或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方面,对开展职工技能提升培训的企业,可预先支付50%的培训补贴资金;鼓励企业加强与院校合作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按中级工每人每年5000元、高级工每人每年6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发放就业见习补贴方面,对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且吸纳省内已办理实名制登记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职中专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进行就业见习的就业见习单位,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其中对留用见习期满人员比例为50%及以上的,补贴标准提高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10%,补贴期限最短不少于3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

 

  加强人才需求对接方面,通过许昌市公共就业网、许昌市人事人才网、微信公众号和市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实时发布岗位信息。持续举办“春风行动”“迎新春促就业惠民生人才招聘会”等活动,以及联合本地高校,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专场招聘活动;积极利用中国·河南招才引智创新发展大会、全国大中城市联合招聘会平台,组织许昌市企业招才引智。

 

  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

 

  保障企业款项支付方面,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完善投诉线索受理、分解、办理、反馈机制;有关部门、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当自收到投诉材料之日起30日内处理完毕,反馈投诉受理部门,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将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案件纳入快立快审快执“绿色通道”,开展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案件专项执行行动,依法加大失信惩戒、限制消费等措施的适用力度。

 

  加强中小企业司法保护方面,依托12348”法律咨询热线和公益法律服务团队,为遇到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公益性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等。

 

  着力扩大市场需求

 

  加强供需对接方面,发挥大型企业、龙头企业、重点项目引领带动作用,分行业、分领域组织产销对接活动,带动上下游企业加强协作配套,促进大型企业扩大向中小企业采购规模;支持国内电商龙头企业依托供应链服务能力,发挥资源整合优势,帮助中小企业拓展线上市场。

 

  支持中小企业积极参与展会活动方面,组织企业参加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等展会活动,积极支持中小企业“走出去”,对企业到境外参展考察产生的展位费、展品运输费、参展人员支出等,按规定给予支持。

 

  加大政府采购支持方面,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提升中小企业竞争力

 

  加强产学研对接方面,深化产学研结合,实现科技成果与中小企业需求精准对接,加快科技成果本地转化,通过组织综合性科技成果展示、高校院所成果推介等活动,构建产学研紧密结合的技术转移体系和科技成果转化通道。

 

  提升中小企业数字化发展水平方面,深化新一代信息技术和制造业融合发展,开展两化融合对接,提升中小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开展智能制造进园区活动,推动实现精益生产、精细管理和智能决策。

 

  优化政务服务

 

  常态化开展“万人助企联乡帮村”活动方面,将受困企业纳入助企干部包联范围,积极回应企业关切和合理诉求,帮助企业纾困解难;分类组织开展企业家培训,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持续推动政策落实,充分释放政策红利。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方面,深入落实《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行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简化企业开办程序,降低中小企业创业成本;严格规范涉企检查事项,严禁随意检查、突击检查、多头检查、重复检查和轮番检查等执法乱象。